小金县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我单位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职责为:依照法律规定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人民法院的死刑活动实行监督;负责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年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县政协和上级检察院的监督指导,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维护公平正义为第一要务,以服务民生增进人民幸福感为根本,立足县情院情,着力抓思想、重管理、强服务、提质效、改作风、创亮点,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跨越和发展,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概况
截止2018年底,我院有办公室、政治处、执检局、公诉科、控申科、民行科、侦监科等14个内设机构。实有干警25人,其中行政工勤2人,遗属补助2人,退休人员15人,机动车8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837.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7.52万元,占100%;
2018年支出合计62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1万元,占99%;项目支出6.51万元,占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63.1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4.31万元,下降2.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8.57万元,下降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12.57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8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18.8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36.63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 支出决算为512.57万元,完成预算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我院工作人员调出,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 支出决算为57.5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决算为18.8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支出决算为36.6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9.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3.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2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41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9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我院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1.53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办理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3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对口援藏眉山市、仁寿县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到我单位开展援藏受援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59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人数较2017年有所增长。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7万元,比2017年减少4.03万元,下降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后勤区。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无。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事业单位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本科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业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9.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0.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2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2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23.金融支出: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2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