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保护大渡河及上游流域河段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两岸绿水青山,确保下游城市饮水安全。12月5日,小金县人民检察院、金川县人民检察院、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壤塘县人民检察院、丹巴县人民检察院、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在金川县共同召开“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工作联席会议”。两州六地检察机关检察长以及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会上,六地检察机关围绕大渡河流域沿线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进行交流,就加强区域合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异地调查取证协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签署了《关于建立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协作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两州六地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成立毗邻地区生态资源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协作领导小组,依托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异地调查取证、委托鉴定、法律咨询协作机制;建立跨区域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跨区域协同工作机制;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建立案件研讨与分析交流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宣传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等八项机制。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办案协作,发挥合力优势,旨在解决六地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防治和打击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为保护大渡河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建立协作机制为契机,依法全面履职,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公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源头治理,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多元共治,通过加强沟通、紧密协作、积极探索,形成以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为共筑大渡河流域“蓝天、碧水、净土”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协作机制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