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年。我院的检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小金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检察工作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牢记政治责任,服务保障大局取得新成效
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努力为小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防疫战。2020年,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成为鼠年开局的第一场硬战,我院党组坚决落实中央、省州县的决策部署,及时行动、主动作为,为小金“疫情净土”贡献检察力量。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制定并三次修改《疫情防控预案》,建立健全排查机制,常态化、全覆盖坚持人员体温检测,人员车辆进出管控和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杀工作。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正月初六,张禄强检察长返岗到两河口镇、新格乡卡点蹲点督导,到联系乡镇指导疫情防控等工作20余次,走访联系寺庙4次。班子成员认真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备勤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在家干警坚守岗位,持续两月没有假期一直奋战在抗疫一线。居家隔离干警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电话、微信等方式,搞宣传讲政策,办公办案不停工。并积极响应向武汉疫区捐款的倡议,通过现场捐款、微信转账的方式筹集疫情防控资金7600元。首次运用远程讯问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办案;自制并发放《未成年人漫画版新冠病毒防护宣传指南》500余份,发布《小金县人民检察院致全县未成年人的一封信》,阅读量达一万余人次,在县检察院公众微信号发布各类防疫宣传15篇,其中一篇被最高检、省检院转发。
努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再落实。提前介入并办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件,建议法院从重处罚得到采纳。实行案件审查与司法救助同步进行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积极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措施,争取救助金共4.2万元。落实“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在城关二小等学校开展“开学法治第一课”讲座,完成6所学校“格桑梅朵”服务平台的建设。
脱贫攻坚工作持续发力。召开专题党组会部署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新桥乡各联系村开展新春慰问活动。将我院主题党日开到扶贫点上,组织党员和青年干警对共和村白色垃圾进行清理,对集体经济玫瑰进行除草,喷洒农药,以实际行动与群众拉近感情。以“两联一进”为平台,坚持把精准扶贫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推进,要求全体干警采取线上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帮扶户、联系户发送疫情防控知识,线下走村入户讲授政策、排查消杀工作相结合;出动车辆138台次,干警848人次。同时因村施策,积极理性消除群众恐慌,引导群众逐步有序复耕复产。我院驻村第一书记杨小勇自疫情防控以来,一直坚守在农村前沿防线,优秀事迹被最高检、省、州院宣传报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我院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最新颁布的四个规范性文件,做到不枉不纵,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办理涉恶案件“吕某甲、向某某、吕某乙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1件3人。对所办案件提前介入指定专人引导侦查,协助解决案侦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做到一案一排查,一案一建议。
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深化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坚决纠正把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当做刑事案件处理等问题。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积极联合县工商联实地走访县域内民营企业,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现实状况与需求,发出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建议1份,开展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聚焦为民司法,建设法治小金作出新努力
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聚焦检察工作主责主业,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2020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件14人,批准逮捕12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31件38人,上年结存2件10人,提起公诉31件45人,不起诉2件3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严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动作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实施到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1件43人,适用率达89.6%(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人数/刑事案件总人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精准量刑33人,幅度量刑10人,精准量刑适用率达76.7%(适用精准量刑人数/适用认罪认罚人数)。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1件。我院提出的量刑意见法院全部采纳,采纳率达100%。所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均无被告人上诉情形,上诉率为零。
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在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通过提前介入、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等方式,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完成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11件,依据案情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3份,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均得到采纳,确保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减少退补次数,提高办案质效。严格执行《四川省检察机关非抗诉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规范监督程序,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次,并就县人民法院2019年的判决书进行了一次集中审查。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按照监管场所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监控联网、电话等非接触式办法开展驻所检察工作。牵头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疫情期间共用我院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的工作办法,协助办案部门远程提讯 30件35人。针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混管混押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份被采纳。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专项监督2次,针对1名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漏管问题向县公安局发出书面纠正意见1份,县公安局立即整改受到州院巡察组的肯定。主动与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疫情期间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被采纳。认真履行财产刑检察监督职能,对2018年以来82名被执行人的财产刑裁判进行清理和排查,发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财产刑,且未及时交付执行3人,依法向县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得到采纳,保证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民事、实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探索完善做强做精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路径方法,以专项监督活动为牵引,全面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8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件被采纳纠正。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件9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体现检察人文关怀。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投入资金27万元,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等十个点开通了“12309”检察智能服务站,认真回应群众诉求,依法办理信访件27件,来访4件。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渠道,落实诉访分流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矛盾排查化解活动,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用心接访息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案件的办理,注重研判分析,对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态势分析1份。
三、适应职能调整,公益诉讼工作展现新作为
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服从服务顺应大局,依法开拓公益诉讼。2020年共立案21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件,占38%;食品安全领域11件,占5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占5%;英烈保护1件,占5%。
紧扣中心保护公益。严格落实州委书记刘坪同志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到小金川河沿岸查看生态环境,运用无人机取证14次,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积极参与砂石整治专项活动,与水务执法部门联合制定监督方案,提前介入新桥乡马X砂场侵占河道、非法采砂案,在得到线索当晚火速派员奔赴现场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后续针对其违法行为向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该局作出总计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示效果。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针对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宣传不到位、管理不完善,以致我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多发、频发,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出社会治理书面检察建议。积极落实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专项活动6次,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全部得到整改回复,切实保障了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探索损害修复机制。坚持对“复绿补种”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与阿坝州小金国有林保护局和小金县林草局共同推进“补植复绿”基地+点的建设,共计补种树苗280株,缴纳罚金27519元,督促完成2019年打滚坡非法占用林地案生态修复,共计补种3404株,占地25.6亩。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修复了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让群众在青山绿水中感受检察工作成效。
促进双赢多赢共赢。探索运用圆桌会议、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尽量通过诉前程序有效解决问题,努力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办案效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21件,回复整改率达100%。如在调查中发现一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采纳及整改。
四、坚持从严治检,小金检察队伍展现新面貌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努力打造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4次,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开展党建知识竞赛1次,坚持领导带头、党员示范、引领干警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县委和上级院的巡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分工,针对前期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督促整改见实效。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和会计事务所对我院建院以来的固定资产和换届以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盘点、自查、审计,落实巡察要求,积极准备资料迎检,推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党风检纪明显好转。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召开青年干警谈心谈话会2次;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在防控上紧盯关键点,要求全体人员每月按时填报“三项规定”报表,并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作风开展检务督查9次,组织观看《阳光问廉》2期,定期选取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件在内部网站发布,规范干警言行,将从严治检引向深入,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业务素质不断提升。组织干警参加省州县线下业务培训21人次,督促全院干警每月登陆检答网进行业务学习,1-12月登陆人次2163人次。依托学习强国、检察云课堂,津金同心课堂等网络平台,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线上培训。坚持以落实司法责任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等一批新型法律,通过庭审观摩、理论研讨等方式,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获得省州县集体和个人表彰8项。
五、自觉接受监督,检察机关公信力实现新提升。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各界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2020年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配合州、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公益诉讼专题调研。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落实审议意见。注重与人大代表的常态化联络,定期通报检察工作;3月29日,我院积极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纪实《抗疫期间加速度》被正义网、《检察日报》采用。4月16日,举办“向人民报告”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5月27日,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前后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3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主动通报检察工作3次,接受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评议案件1件,案件听证1次,参加旁听庭审等活动4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依法、及时、规范、安全地开展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2020年公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公开法律文书35份。6月4日,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利用“两微一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290条、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热情关心、有力支持、真诚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及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20年的检察工作,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还需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纪律作风问题仍然存在,过硬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发力。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务实举措,努力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1年,我院的检察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工作一流,队伍过硬”为目标,以巡察整改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自觉接受监督,狠抓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是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是更加积极服务发展大局。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大局稳定。更加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金融、扶贫、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更加精准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严惩黄赌毒和传销、诈骗等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
四是更加有力推进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标准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推动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有效应用。
五是更加严格打造过硬队伍。扎实开展党史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把党的政治建设抓得更实。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做好“后半篇文章”。大力推进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落实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紧密团结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此次会议要求,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小金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安居乐业贡献出更大的检察力量与检察智慧!
2021年3月30日
有关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格桑梅朵:为加强藏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阿坝州检察机关创建“格桑梅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格桑”寓意勇敢的男孩,“梅朵”寓意善良的女孩,希望能用“格桑梅朵”未检品牌伴随藏区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是阿坝州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的积极探索,也是对藏区青少年司法保护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
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指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立案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侦查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审判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刑事执行监督: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人民检察院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据自身职权或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项规定”报表:指的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违反规定列举的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行为均要填报。
两微一端:指检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检察机关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信息、重要司法解释、重要工作成效等信息,它是检察机关借助新媒体推进检务公开方面的新举措。
智慧检察:是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对搜集、积累的司法数据予以智能整合、分析,使之服务于司法办案、司法管理、司法便民、司法公开,最终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总体架构,从而实现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