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助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护公平、化解矛盾促和谐、维护法治彰正义,以昂扬的状态、奋进的姿态、赶考的心态,努力为我县“十三五”时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过去五年,我们用忠诚铸魂,筑牢方向不偏、信仰不变、立场不移的思想根基
始终确保信仰上的忠诚度。全力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把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忠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检察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检察人员的首要政治品质。
始终确保政治上的敏锐度。紧密结合“四对照四提升”、“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系列教育活动,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学出坚定信仰、学出理想信念、学出担当作为。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政治轮训、党课教育,积极参加 “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主动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始终确保党性上的纯洁度。注重党史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相辅相成、在传承历史精神中坚定检察初心。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敲响法纪警钟,弘扬英模精神,做到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在执行党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上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
过去五年,我们聚力主业,书写维护正义、守卫公平、保障人权的检察答卷
依法全面履职,做优刑事检察。五年以来(2016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下同),我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52件366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73件10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65件97人,自行决定逮捕4件4人,不批准逮捕4件7人;审查起诉案件179件258人(含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64件232人,不起诉13件20人,审查后改变管辖1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3人,所诉案件法庭均作有罪判决。认罪认罚案件确定量刑适用78件84人,幅度量刑5件12人,量刑建议均得到县人民法院采纳。优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改变案件定性3件,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59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提纲62份。纠正漏捕1人。要求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遗漏同案犯6人,直接决定追加起诉漏犯3人。立案监督15件17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召开庭前会议9次,提高诉讼质量,节约司法资源。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敏感时期和节假日前联合大检查28次,针对安全隐患、混管混押违法情况发出检察建议5份,提出纠正意见15份均被及时采纳整改;接受在押人员约见7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12次,针对脱管和未按规定复查病情的问题,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纠正意见12份,针对又犯罪和监管工作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 份被采纳。切实履行财产刑监督职能,针对发现的未及时立案执行的财产刑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被采纳;应邀举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讲座3次。
突出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建立健全多元化监督方式,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0件。其中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8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全部得到采纳。积极与法院、公安、人社、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沟通协调,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案件11件,追回农民工工资17万余元,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办案中体现检察监督的人文关怀。
着力解决问题,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一手托两家”,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8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件,审查后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份被及时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案件1件,审查后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得到采纳。同时在县人民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岗”,向社会各界公布检察机关虚假诉讼举报电话,畅通虚假诉讼、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来源。努力扩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守护美好生活,做好公益诉讼。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稳步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五年来共收集案件线索62件,立案57件,审查后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回复整改率达100%。一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对涉林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督促违法人员补植树苗43.46亩5738株。二是聚焦食品药品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20件,积极开展“保健”市场乱象及“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食药安全标准、完善监管机制,打击侵权行为。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对中小学校园食堂、小卖部开展监督检查,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上持续发力。开展医疗废品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县卫健局对全县所有医疗点的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卫生院进行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三是聚焦国有土地出让,促进国有土地资产优化配置。联合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对我县2008年以来土地交易面积32.6万平方米,涉及金额5870.37万元进行核查,未发现违规情况。发现闲置土地59.9687亩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四是聚焦英烈权益保护,引导全社会尊敬英雄、崇德向善。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建小金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联合对两河口烈士陵园、零散烈士墓、达维会师桥等纪念设施的基本情况、保护现状、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修缮、维护,用心用情维护英烈权益。
过去五年,我们主动作为,践行顾全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行动指南
促民生,打好精准脱贫“主动仗”。一是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参与每轮脱贫攻坚全覆盖督导,协调资金8.5万元帮助新桥乡开展扶贫帮困工作。二是成立“一抹蓝”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解决矛盾纠纷13次。定期进行全覆盖走访活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努力巩固脱贫成效。三是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将我院主题党日和机关固定党日活动开到扶贫点上,与帮扶乡村开展支部共建活动,援助资金物资规范共和村支部活动室建设,为脱贫攻坚培养中坚力量。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17年度先进驻村帮扶单位”荣誉称号。四是多次到帮扶乡村开展植树除草、清理白色垃圾等义务劳动,组织干警参加联系村组织的游园活动、文艺表演,为其购买春联、水壶等奖品,以实际行动与群众拉近感情。五是积极探索精准扶贫与检察职能、司法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模式,与县扶贫和移民局会签了《关于推进脱贫攻坚领域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办法(试行)》,救助贫困户刑事被害人5件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传递检察温度。
保平安,下好风险防控“先手棋”。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筑牢政治安全防火墙。办理涉恶案件1件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监督相关部门扣押、冻结涉恶财产59.8万余元,并针对涉恶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二是坚决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提前介入案件侦查5件,立案监督案件9件9人,办理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毒物品等案件7件16人。强化源头治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代表150余人次观摩毒品案件庭审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开展禁毒宣传,增强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三是深入开展反电诈“断卡”行动,严打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件5人,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维护金融秩序。四是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与县工商联、经信局会签《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走访活动,了解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件,扎实开展回访工作,监督案件生效判决后涉案财物返还情况,确保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五是当好矛盾化解润滑剂。以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为抓手,投入资金27.6万元,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四姑娘山镇等十个点开通了“12309”检察智能服务站,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办理来信45件、来访23件,满意率为100%。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 7件,办理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19人,申请并发放救助资金15.9万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研判分析,对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业务态势分析11篇,其中妨碍公务、涉毒、涉枪案件《业务态势分析》均得到县委领导肯定和批转。六是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防疫战。坚决落实中央、省州县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排查机制,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防疫宣传15篇,阅读量达一万余人次,并被最高检转发1篇。积极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办案部门提讯和律师、家属会见难题,主动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共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的工作办法》,在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的同时,协助远程提讯和会见87人,并在全州推广。
守公益,打好绿水青山“保卫战”。一是构建“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恢复性司法”的立体式生态检察模式,共办理盗伐林木罪等涉林涉野案件19件33人,实地对涉林案件“复绿补种”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按照“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要求,对省环保督查组提出的11项问题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占用河道非法采砂侵害国家矿产资源,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开展摸排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均得到相关部门及时回复和主动整改复绿。四是认真贯彻“守护绿川2号行动”会议精神,与县法院、公安局、环林局会签《小金县集中打击涉林生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违规执法、怠于履职行为强化检察监督。五是成立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生态检察联络室,下设联络站3个,聘请联络员4名。加强与四管局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共同预防破坏景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
过去五年,我们守正创新,开启践行新思想、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的时代征程
不断增强“司法改革”这个“动力源”。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适应自侦部门转隶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流程规定,主动与县监察委会签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机制》,不断完善线索移送、办案协助机制,确保案件移诉后能高效精准办理。2020年按照全州检察机关“3+2”、“四部一室”改革方案,明确了5个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构建捕诉监督一体化、类案专业化办理机制,更加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做好班子成员分工,机构人员调整,实现人岗相适、人案相适、人事相适。以改革成效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持续用好“两法衔接”这个“催化剂”。努力推进以依法行政为目标的两法衔接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定期深入32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指导,召开联席会议3次,查阅行政处罚案件194件,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2份,定期检查成员单位“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登录情况,截止目前共录入行政案件350件,我院发出行政立案监督建议书2份,县公安局移交办理刑事案件8件,其中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7件,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1件,行政处罚1人,不断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资源的合理使用。
立体编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6人。努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对轻微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捕1人、不诉1人。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推进案件审查与司法救助同步进行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心理疏导、矫治和帮教观护6人,对6名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事实孤儿发放救助金5.6万元。办理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定期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和预防不法侵害专题法治教育。落实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利用全县教职工集中培训之际,结合本地案例以及相关热点新闻,重点讲解强制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开展实地走访,做好首次筛查工作。分析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制作《小金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18-2021)》,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号召全社会都来理解、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在城关二小等6所学校完成“格桑梅朵”服务平台建设。
过去五年,我们严管厚爱,加强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
固本培元正思想。以党建为统领,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鲜明受累受益、实干实惠的导向机制,激励干警当先锋、打硬仗、立头功的工作热情。同时以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为核心,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和载体,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小金检察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五年来,我院共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省州县集体表彰22项,个人表彰31项,并连续8年荣获全州检察机关目标考评一等奖。
严管厚爱正风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年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2次;紧盯关键点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规范干警言行,要求全体人员每月按时填报“三项规定”报表,常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保障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既关心干警个人成长进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又敢于“刀刃向内”,确保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积极接受县委政治巡察,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公正公开强监督。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每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寄送《检察日报》。五年来,主动走访各级代表、委员200余人次,先后40余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评议、司法救助、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答复等重要业务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利用“两微一端”及时发布工作动态396条、公布重要案件信息12条,公开法律文书109份,强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传递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小金检察工作取得的长足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法律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小金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皆为序章,短板亟待补强:检察开放度不足,社会知晓度不够;履行监督职能为公权力纠偏的方式方法不多;面对疫情防控经济下行矛盾叠加复杂形势,精准打击、多元监督、法治服务的水平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思考如何在精准服务大局、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上重点发力。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机遇成就梦想,实干铸就辉煌。各位代表,中国共产党小金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为我们勾画的宏伟蓝图令人向往,壮丽愿景催人奋进。小金检察机关将坚持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在,牢固树立前列意识,紧紧围绕建设“五个小金”,不折不扣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以法律监督维护好“纯净小金、户外天堂、红色家园”形象名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小金新征程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重点聚焦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融入“生态小金、户外小金、红色小金、文化小金、幸福小金”建设。建立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和时限提醒机制,自觉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全面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以系统思维抓好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抓实检察意识形态工作,针对性开展教育、形势政策报告或专题培训,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加强检察工作宣传,不断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是以业务建设为核心,强化服务保障大局水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补齐法律监督短板,运用系统思维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户外天堂打造工程、长征文化传承工程等“十大工程”提供和注入高效优质的司法动能。对刑事检察工作,要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重点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全流程监督,提升诉讼监督工作质效。对民事检察工作,要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精准化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体系。对行政检察工作,要以审判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把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必办案件,以更主动的作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是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紧紧围绕实施“五大人才培育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抓好班子建设,注重对优秀干部的交流选任和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构建合理的干部梯队结构。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周晒、月考、季评”为特色的检察工作考核管理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新时代富有法治思维的检察队伍。
四是以智慧检务为引擎,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以“数字赋能现代化先行”为指引,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深化远程讯问、远程出庭、非羁押人员数字监控等系统应用,建立公益诉讼检察技术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人员配备,强化司法鉴定、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等技术手段应用,促进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强化检务保障,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绩效化水平。
五是以纪律作风为保障,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全面从严治检抓得更严更实。持续抓好“三个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等制度的落实,督促干警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优化监督力量配置,积极稳妥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全程覆盖、预警及时、有效管用的风险防范体系。
栉风沐雨见肝胆,砥砺奋进续华章。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小金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新的历史方位中,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适应新常态,担当新使命,奋力谱写小金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新篇章!
中共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2月12日
有关用语说明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国家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格桑梅朵:为加强藏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阿坝州检察机关创建“格桑梅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格桑”寓意勇敢的男孩,“梅朵”寓意善良的女孩,希望能用“格桑梅朵”未检品牌伴随藏区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是阿坝州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的积极探索,也是对藏区青少年司法保护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
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指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立案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侦查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审判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
刑事执行监督: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即人民检察院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据自身职权或申请,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可以决定或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项规定”报表:指的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违反规定列举的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行为均要填报。
两微一端:指检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检察机关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信息、重要司法解释、重要工作成效等信息,它是检察机关借助新媒体推进检务公开方面的新举措。
智慧检察:是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对搜集、积累的司法数据予以智能整合、分析,使之服务于司法办案、司法管理、司法便民、司法公开,最终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总体架构,从而实现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