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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利于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时间:2017-06-27 点击量: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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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利于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时间:2017-06-23  作者:王治国 郑博超 谢文英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王治国 郑博超 谢文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6月22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曹建明说,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着眼点。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重点办理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一是突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的保护。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森林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4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二是突出对民生的保护。在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监管等民生领域办理了一批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三是突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亿余元,其中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4亿余元、人防易地建设费1.26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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