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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须知
时间:2020-11-24 点击量: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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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须知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6、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的材料

  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请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2、经济困难证明;

  3、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主办单位:小金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美兴镇江西路4号小金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37-2782219
传真:0837-2784265 邮编:624200 备案号:蜀ICP备1401813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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