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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国际禁毒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时间:2021-07-01 点击量: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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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和拒毒能力,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热情,动员全社会力量依法履行禁毒职责和义务,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我院开展了系列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禁毒法治宣传进校园  

01

       6月16日至17日,我院干警先后深入小金县美兴中学、达维中学开展了以“拒绝新型毒品,检察守护明天”为主题的禁毒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向同学们播放了沙画视频《罂粟花的自由》,并结合我县发生的真实案例,深动形象的向同学们介绍了毒品的产生、种类以及毒品对身体、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引导同学们自觉树立“防毒拒毒,从我做起”的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课后,检察干警向同学们展示了仿真毒品样品,并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02

      6月21日,我院开展了“拒绝新型毒品,检察守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学生等7名代表参加。

     未检检察官以近年来办理的真实案例向代表们讲解了毒品的危害,毒品的种类以及辨识方法,通报了近年来我院禁毒工作情况,观看了我院制作的预防毒品犯罪宣传片。座谈会上,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提出5条意见建议。


广场街道开展普法活动

03


      6月25日,我院在德惠超市广场开展禁毒普法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展板、播放禁毒宣传片、现场解答、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帮助群众识别各类常见毒品、认识毒品的危害性。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云端微普法

04

     制作云端微普法视频1个,投放学校、街道等场所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辐射人数超过3000余人;通过微信等网络宣传,视频点击量达371人次。


禁毒法律法规小常识


一、常见的涉毒犯罪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常见的涉毒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三、针对吸毒人员的戒毒措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公安机关可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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