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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时间:2021-08-05 点击量: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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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1年1月至6月,小金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重大事项 21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7 件,一般干警记录报告14 件。从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来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1件,亲友、熟人过问案件9件,项目安排1件,其他情形10件。从记录报告的行为情形来看:反映情况 2件,过问了解 17 件,相关接触交往2件,无干预插手的情况。从记录报告的来源来看:来自检察系统的 0 件,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 21件。从与填报人关系来看:有关领导2件,熟人7件,亲友5件,同学3件,其他4件。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主办单位:小金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美兴镇江西路4号小金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37-2782219
传真:0837-2784265 邮编:624200 备案号:蜀ICP备1401813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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