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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依法监督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
时间:2024-03-26 点击量: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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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院检察人员在下乡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小金县美沃乡河边新开垦的田地边存在违规处理死因不明的牦牛尸体的行为。
      经调查发现,现场用挖掘机挖掘出一个圆形土坑,里面丢弃的有死因不明的成年及幼年牦牛尸体10头左右,死亡牦牛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已变质且发出难闻气味,污染周围生态环境。
      美沃河作为小金县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河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死亡的畜禽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水体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引发传染病危害人体健康,侵害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情况,我院迅速与相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并向所在地乡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规范履职。根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督促小金县美沃乡人民政府依据上述《管理办法》及时将死亡牦牛尸体远离河道进行转移、无害化处理并溯源,落实落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监督辖区牧民对牲畜饲养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掩埋畜禽尸体,减少、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主办单位:小金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美兴镇江西路4号小金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37-2782219
传真:0837-2784265 邮编:624200 备案号:蜀ICP备1401813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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