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在成功办理的县域内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始终坚持打击违法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以“精准办案+协同修复+听庭评议+监督闭环”的模式,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为做好长江流域禁渔工作贡献了小金检察力量。
经查明,2024年6月,姚某某等四名被告在四姑娘山镇双桥沟景区内(属全县天然水域十年禁捕区),采用膨胀螺丝坠网(经鉴定为长江流域禁用渔具“单面刺网”)并用绳子将网固定在河边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66尾,被当场查获。2025年7月,小金县检察院围绕“禁渔区域、禁用工具、非法行为”三大核心,梳理完整证据链后依法提起公诉,为后续追责奠定事实与法律基础。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院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明确两项关键诉求:一是要求4名被告人共同购买100尾指定规格鱼苗,在指定水域完成增殖放流;二是责令其在州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通过“刑事处罚+民事修复”双重举措,推动违法者从“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实现“办一案、护一片”的效果。
经审理,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及量刑建议,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到三个月不等,并处增殖放流、公开道歉。案件审理期间,小金县检察院组建评议小组全程观摩庭审,并围绕文书质量、讯问技巧、举证答辩等环节开展研讨,既肯定出庭亮点,也提出改进建议,以实战实训促进公诉能力整体提升。
案件判决后,小金县检察院并未止步于“一判了之”,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监督4名被告人购买 120尾鱼苗到沃日河日尔乡日尔河畔(民间增殖放流点)内进行增殖放流,通过核查规格、指导操作,保障生态修复实效,形成“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监督执行”的完整履职闭环。
下一步,小金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推动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好小金县自然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