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由我院提起的小金县首例“地沟油”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德茂及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履行职务,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海龙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团队法官2名担任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及部分商家代表等30余人到庭旁听。高德茂检察长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相关证据,双方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合议后,由审判长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法院当庭判令被告刘继忠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1200元,并判令刘某某在州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庭审后,被告刘某某通过庭审过程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切实履行好判决义务,公开赔礼道歉。